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
据悉,被告人吕某某系德惠市某烟酒行实际经营者。2019年9月,吕某某获得“品牌酒”共计43箱,并将其中部分出售给张某某。2021年7月,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吕某某经营的烟酒行查获不同品牌的白酒若干,在张某某经营的德惠市某粮油商店内查获吕某某向其出售的“品牌酒”若干。
该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被告人吕某某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定罪处罚。
该案中,不法分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知名品牌的信誉度,损伤白酒品牌的企业形象,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法官介绍,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未经相关部门检测,未达到安全标准,消费者在使用、食用的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也是都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有力保障。
该案充分体现出该院刑事审判惩处制假售假的决心和态度,同时也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