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7日电 (谭伟旗 韩旭)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姜某某、吴某某等13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该案系全国“断卡行动”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领域专项犯罪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据悉,被告人邱某某、胡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以通过互联网招聘兼职为手段,雇佣他人用虚假身份骗领银行卡。本案被告人姜某某、吴某某等13人均系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
其中,姜某某和吴某某作为“领队”组织他人冒用身份信息骗领银行卡,13名被告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每人骗取1至3张不等的信用卡获利。
该院审理认为,13名被告人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冒充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3名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均能主动认罪认罚,并缴纳罚金。13名被告人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官提醒,身份证、银行卡的信息及密码都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出售、骗取银行卡等行为均会成为电信网络犯罪黑色产业链的“工具人”,涉嫌违法犯罪,同时严重损害其他居民的合法利益、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