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6日电 (谭伟旗 刘靖宇)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
据悉,小刘到汽车销售公司打算选购一辆新车。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小刘选好了车,和对方协商好价钱,签订了合同,交付车款后便提走了汽车。几日后,小刘在贴车衣车膜过程中,得知自己新买的车是居然是运损车,而且经过维修。小刘愤怒不已,找到该汽车销售公司要求退车退款。双方争执不下,小刘遂诉至法院。
该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消费者支付了购车款,被告却隐瞒车辆存在问题的事实,有欺诈的故意。最终,该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被告返还给原告购车款;被告赔偿给原告三倍车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擦亮双眼、谨慎选择、保留购物发票。因为发票不仅是购物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除此之外,还应保留保修卡、信誉卡、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