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8日电 (谭伟旗 孟祥雪)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据悉,双方于2022年8月经协商解除了租赁合同,并约定被告于2022年9月8日腾房,但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未如约腾房,直至2022年10月23日搬离案涉房屋,但未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及水电费,也未将房屋钥匙交与房主。沟通无果后,原告(房主)诉至法院。
庭前,法官孙彦辉经征求双方意见均不同意调解。庭审中法官边审理边普法,被告当庭向原告归还了钥匙,但仍不同意支付房屋占用使用及水电费。
庭审后,法官迅速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房屋占用使用费及水电费。
宣判后,法官针对被告对判决书提出的疑问,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其解答了裁判理由、事实认定、证据采纳等方面的疑惑。
为了尽快实现原告的胜诉权益,法官向被告释明逾期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被告表达了积极履行的意向。近期,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再一次去到该院,通过入情入理、有温情有温度的思想工作,被告当场向原告转款。至此,该案画上了完美的句号。(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