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6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6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经过修订的新法针对当前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
此次修订有哪些亮点?与过去相比,又有哪些区别和改变?该院公众号介绍了相关内容。
生活中,一些医院在实施生育手术或其他与妇女相关的特殊医疗行为时,通常将丈夫或者妇女的其他亲属列为手术风险告知书的知情同意人。如该知情同意人不同意,即使妇女本人同意也无法进行手术。
该院公众号介绍,《妇女权益保护法》中明确,生育手术须经妇女本人同意。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妇女本人处于昏迷或无法自己决择的特殊状态下,手术需要家属签字有其必要性;但在妇女本人清醒、可独立决择的情况下,应该尊重本人意愿,由本人进行决定。
生活中,一些强奸、猥亵、泄露妇女隐私、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场所可能位于宾馆、酒店,而住宿经营者最易发现此类行为,如果能够采取相应措施,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和制止此类犯罪。该院公众号介绍,《妇女权益保护法》中首次明确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性骚扰是近年来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平时工作、学习或生活中,有不少女性曾遭到性骚扰,令受害者防不胜防又苦不堪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此外,发生在校园和职场里的性骚扰最为常见,因此校园中的女学生和职场中的部分女职工属于弱势群体,更易受到处于支配地位的人员侵害。针对于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学校和用人单位防范、制止性骚扰的职责,进一步降低性骚扰的发生几率,拓宽了妇女维权途径。
该院公众号介绍,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后果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保护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作出规定。
特别是对于女性这一弱势群体更是如此,入选2020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该院公众号介绍,因此,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时,应当谨慎尽责,发布报道前应当核实消息来源的真实性,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同时注意保护妇女隐私,坚持适度原则,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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