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3日电 (谭伟旗 王鸾鸣)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17年,原告张某从被告李某处承包土地一公顷,并达成口头协议,同年9月,原告向被告出具定金收条一枚,但事后,被告并未履行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给原告,原告向被告索要定金无果后,诉至法院。
经该院调解,双方约定最后还款期限为2019年年末,但被告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取得联系,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李某既不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以“疫情严重,没有经济来源”为由,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事后更是拒接执行法官电话,故意逃避执行“不见踪影”。
近期,执行法官接到张某的电话,称其发现了李某的踪迹,强制执行组迅速出击,将李某拘传至该院,执行法官当场、面对面宣读《预拘留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如仍然拒不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慑于执行威力,李某一改以往消极躲避的态度,主动要求和解,在执行法官组织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1小时内将执行案款全部付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介绍,“预拘留”是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惩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措施,为其划定“红线”,指明“出路”,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极大地增强执行威慑力。
下一步,该院将提升执行质效,积极探索运用预拘留、预罚款执行措施,通过发出预拘留决定书、预罚款决定书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惩罚预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传递了司法温度,也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执行力度。(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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