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2日电 (谭伟旗 吴忱雨)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据悉,小李驾驶三轮电动车,在某工地门前逆行后右转驶入大街时,与小王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是小李驾驶三轮电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小王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小王将车送往维修,产生的修车费小李未予给付。故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李某支付修车费。
该院受理该案后,因案件事实清楚,案涉标的较小,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决定以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充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法官了解到,被告对此次诉讼的内容并无异议,但被告无工作,年龄较大,家庭条件极其困难,在此次事故中,自己也受了伤,实在无法支付修车款,故引发该案诉讼。
法官了解清楚案情后,没有选择一判了之。本着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积极对本案展开调解工作。
考虑到被告因此次事故造成腿部受伤,行走不便,于是法官联系到原告,一起到被告的出租屋中进行调解工作。原告在看到被告的生活条件以及确实存在的困难后,决定不再追究被告责任,修车费自行承担,决定撤诉。
被告感激地流下了泪水,表示因为自己的错误给原告带来了这么多麻烦,感谢原告的胸怀大量,也感谢该院为老百姓的真心服务,感受到了法官办案中深深的温暖。并表示之后自己的经济一旦稍有好转,一定会支付原告的损失。最终,该案得以解决。
一直以来,该院全体法官干警本着司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发挥基层法院司法职能,力争把每一起矛盾化解在一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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