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1日电 (谭伟旗 黄鑫)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中心收到一起合同买卖纠纷案。因原告对案件的诉请,该院审判辅助中心决定由审判辅助中心干警刘江和黄鑫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村,向被告进行送达。
干警到达村委会并与村主任讲明事情原委后,村主任决定带领两名干警继续寻找。一个多小时后,两名干警见到了被告。
在被告家中,两名干警第一时间确认对方身份,核实其就是被告本人后,依法向被告出示工作证件,告知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
面对振振有词的被告,两名干警耐心地向其讲解开庭作为被告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积极参与诉讼,对于拒不参加开庭的后果也一并进行详细告知。
签字时,被告片面地认为签字就相当于答应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故拒绝签字。两名干警随即对其进行讲明,在送达回证和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字,是表示该案件所涉及的材料已确认送到其手中;而案件的判决结果,是由法官通过庭审最终给出判决,并不是被告想象中的情况。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解答,两名干警最终彻底打消了被告心中的疑虑,被告也在送达回证和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字,决定参加开庭。
新的一年,该院审判辅助中心干警将继续以赶考姿态争先进位、以破冰之勇攻坚克难,积极探索和完善集约化送达新机制,最大限度提升送达效率,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到为审判工作减负,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