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0日电 (谭伟旗 王森淼)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八号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据悉,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在结婚数月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口角,于2019年4月,被告起诉提出离婚。
该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婚后因未能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虽然提起离婚诉讼,但考虑到双方的感情基础尚可,且从稳定婚姻家庭考虑给予双方和好的机会,遂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时至今日,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关系并未改善,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官张湛受理该案后,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告三年内两次起诉离婚,说明双方夫妻关系未得到有效改善,夫妻自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分居至今,说明被告没有向原告明确表达与其和好的意愿,也间接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婚姻继续维持下去也无任何意义,现原告与被告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诉请要求离婚,依法应当准予原、被告离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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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