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0日电 (谭伟旗 太成华)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据悉,原告郭某通过案外人介绍,到被告某建设公司的施工地干活。当时,施工地室内环境昏暗且没有任何安全设施,原告郭某施工过程中不慎从二楼坠落至一楼,导致胸椎骨骨折,身体大面积挫伤,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评定为8级伤残。
长期住院治疗让原告郭某身心受到极大损害,被告某建设公司以工人投保了工人意外伤害险为由,把赔偿事宜都推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未能及时理赔,导致原告本不富有的家庭雪上加霜。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紧扣案件争议焦点,立即与原被告从法、理、情多方面进行沟通,第一时间安排开庭,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官提醒,近年来,劳务用工市场部分领域规范仍存在一定欠缺,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该案给建设单位及时敲响警钟,工地施工环境错综复杂,建设单位作为施工组织者,有义务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筑牢司法为民意识,用法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