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出租车燃油补贴纠纷一案。
经查明,原告杨某某在2022年1月将出租车出售并过户给被告张某某。2022年9月被告张某某领取了2020年度出租车燃油补贴,原告杨某某多次索要,但被告张某某未将钱款返还原告杨某某。
办案法官仔细了解案情经过后,认真查阅相关规定。当前,买卖双方对燃油补贴领取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油料费用谁支付谁受益”的原则施行。
经过法官对法律法规的详细解释后,二人达成一致,由被告张某某将2020年度出租车燃油补贴返还原告杨某某。
双方和解后,原告杨某某为表达对办案法官的感谢,制作了一面锦旗并送到了该院曙光法庭。这面锦旗是群众对该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对干警的鼓励和鞭策。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和高效的诉讼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