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7日电 (谭伟旗 张鑫)近日,张三在自家承包的红松林采摘松子时过界,采到了李四的承包区域,李四遂报警,经公安机关多次调解,张三同意赔偿李四,但张三赔偿了一部分后就没有继续赔偿,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但张三拒不赔付,无奈李四将张三起诉到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法官在立案后了解到,张三与李四承包的红松籽林相邻,张三也认同李四的陈述。但只同意赔偿松塔,不同意赔偿。
法官向张三进行释法:张三因过错,侵害了李四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张三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其本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经法官多次调解,张三与李四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告结。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推进多元化解工作,聚焦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前端化解,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