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5日电 (谭伟旗 潘丽莉)近日,延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龙井市居民李某产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就此闹上法庭,由龙井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告李某需履行支付物业费。
据悉,该物业纠纷执行立案以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工商银行账户中有存款,并且金额可以足额支付。执行法官马上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同时积极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
经了解,正逢春节假期期间,被执行人在外地探亲不在本地。执行法官积极调解、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决定主动履行本案标的。
经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核实,确定被执行人李某履行完毕后,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账户解除冻结,该物业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