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4日电 (谭伟旗 关琳)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据悉,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隋某为给林蛙看护房准备柴火以备烧柴使用,携带手锯,驾驶自家三轮摩托车,先后多次进入某林场,捡拾林场清林后的剩余物,后运至其林蛙看护房,劈成柴火以备使用。
案发后,因涉嫌盗窃,被敦化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今年1月,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隋某犯盗窃罪。经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林木价值人民币6千余元。
敦化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有林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依法没收作案工具三轮摩托车一辆、手锯一把。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增强生态文明认识、环境保护意识、法治意识。(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