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7日电 (谭伟旗 朴宣蓉)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一起案件。
据悉,2015年张三在开发商处购买了商品房,并办理了公积金的贷款业务,在房产局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手续。后张三按期偿还贷款,履行着一个公民应尽的诚实守信原则,心心念念想着还完房贷,这个房子就会属于自己。
2018年开发商告知张三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张三想:“办理房照还需要花费一万多块钱,交税等各种费用,反正我在房产局已经做了备案登记手续,肯定没问题”,于是乎迟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时间一久,张三就忘记了这件事情,后来开发商因出现了资金链短缺的问题,就将张三等几个人的房屋转卖给了其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张三在2022年想起要办理过户手续,却告知该房屋权属登记在李四名下。
该院公众号介绍,该案中,张三虽办理了房屋备案登记,但该备案登记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不是预告登记,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具有物权公示效力。
法官介绍,购买商品房后,在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但当涉案房屋能够办理过户登记时,需在90天内及时去办理过户登记,否则这个预告登记就会失效。(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