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1日电 (谭伟旗 刘柯妍)随着网络购物迅猛发展,快递服务需求量大幅增加,伴随而来的快递服务领域纠纷也居高不下。高效公正处理该类纠纷,不仅关乎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维护。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庭就审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以司法担当保障消费者购物体验,助力网络购物与快递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据悉,2022年9月,原告在某购物平台购买铁腰板理疗仪(三维型),原告收到该理疗仪验货后不满意,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因为是退货包运费,原告通过网上申请,由系统默认某快递上门取件,取件时,原告将理疗仪拍照留底,快递员查验货物完好无损后将包裹取走。
商家收到货后,检验时发现货物表面存在磨损,影响二次销售,故拒绝签收,并拍照传给某平台,现货物存放在某市某营业点。原告认为,自己寄单时理疗仪是完好的,损坏发生在快递寄送过程中,快递公司应该赔偿自己全部损失,之后原告和快递公司多次沟通,均没有结果,遂原告要求快递公司赔付价款损失诉至法院。
该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铁腰板由原告运输至卖家,原告在运输前一天已经对物品进行拍照留底,当商家接收验货时,发生货物表面磨损,故对于货物的损坏,应推定在运输途中产生。铁腰板货物有下单及付款凭证为证。故被告应当予以赔偿。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在寄送重要物品时,最好进行保价并妥善保存快递单、货物价值凭证等资料;同时,快递员、快递站在收揽件过程中,对贵重物品应当做到提醒义务,完善收揽制度流程,留存交付凭证,最大限度避免产生丢件等问题。(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