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2日电 (谭伟旗 杨刚)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调解一起案件。
据悉,小刘租给小陈一批建筑器材,并签订《租赁合同》,结果租赁合同到期后小陈不仅不归还所租赁的建筑器材,连租金也不给了,所以小刘诉至法院希望小陈归还租赁物及租金。
2020年,小刘与小陈签定建筑器材《租赁合同》,2021年,双方在白河林院调解下进行结算。截止到2021年12月15日,小陈欠小刘租赁费,小陈承诺在2021年12月15日返还租赁物,现日期已过,小陈并未返还所欠租赁物,所以小刘要求小陈返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若租赁物已丢失,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赔偿。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同双方取得联系,充分了解双方之间存在的分歧,并耐心倾听双方诉求。
开庭当日,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针对双方分歧耐心劝导开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纠纷成功化解。(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