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1日电 (谭伟旗 于静波)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但却只支付了定金,余款一分不给,房屋还被强行霸占,这该怎么办?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化名)于2020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榆树市某小区底商出售给被告,被告首付部分作为定金,余款于2021年6月前付清。如果被告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付清房款,将视为自愿放弃,已经交付的钱款不予退还,且在约定期限前把房屋清空退还给原告。
但是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表示没钱交付余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经该院一审判决后,解除原被告的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商铺返原告;原告将房款定金还给被告(定金不得超过住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但被告不服,遂上诉。
二审经调解,原被告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是,被告张某(化名)再一次食言,未在约定期限内给付房款,原告立即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副局长贾建民接到案件后,按照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电话以及地址,希望与被告取得联系,但是却得到“查无此人”的结果。
一个人怎么可能在短短几个月就“人间蒸发”呢?办案法官一直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积极寻找执行线索,势必要找到被执行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法官将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提供给公安局,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被执行人的位置,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已经偷偷改了名字,面对好不容易捕捉到的线索,办案法官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拘传至该院。
被执行人到该院后,承认自己所欠债务,但因自己最近资金周转困难,才导致未能如约交付剩余房款,改名也是无奈之举,希望申请人能够再多给一些时间,但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明法律法规以及逃避执行所面临的失信惩戒、出行受限、甚至被司法拘留、被追究“拒执罪”的责任。
经过两小时的不懈努力,通过执行法官的明之以法理、示之以利害,最终被执行人的家人送来了剩余房款,执行法官也在第一时间将款项转给申请人,至此,案结事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不断多样化的逃避执行行为,该院不断加大查人找物的能力,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转变执行思维和方式,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地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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