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8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近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该院审理查明,2010年起,李某、曹某因养猪在桦甸市某饲料站赊购饲料。2016年夏季经双方结算,李某、曹某欠饲料款,并为桦甸市某饲料站出具还款协议,承诺每年还款部分。但实际上二人至今未还款。桦甸市某饲料站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矛盾并未达到不能调解的地步,于是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仔细的做释法明理工作。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曹某自2023年起每年1月1日前分期给付桦甸市某饲料站欠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化境。近年来,该院坚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承担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责,为助力辖区经济平稳有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