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1日电 (谭伟旗 于静波)不慎将款项转错要求对方返还却吃了“闭门羹”,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八号人民法庭法官王艳新就调解了一件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满意而归。
据悉,张某因业务往来需要经常给客户转账。某天,张某不小心将手机号码输错一位,导致钱款直接打到吕某的账户上,张某发现后,立即联系吕某,由于事发突然,加之吕某年龄较大,不明白事情原委就挂断电话。次日,张某再次与吕某取得联系,双方发生口角不欢而散,后张某将吕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吕某返还转错的钱款。
承办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该案涉及金额不大。由于原被告双方身处两地,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承办法官立即组织“背对背”调解。但吕某认为,转错账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要返还可以,但是坚决要赔偿。
承办法官并没有因为吕某说的话而放弃调解,而是耐心的与其沟通,并告知吕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若不将此款返还,将面临强制执行的措施。
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后,吕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将钱款返还给张某,张某也撤销了对吕某的起诉,至此,案结事了。
长期以来,该院坚持司法利民、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特别是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中,坚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