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1日电 (谭伟旗 于静波)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庭长李道明判决一起同居期间财物纠纷案件,被告返还彩礼,这起“婚姻”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据悉,2021年,王大爷经人介绍与张大娘相识,由于二人都是单身,便互生好感,随后开始了同居生活,生活一段时间后,二人因产生矛盾而分居,王大爷认为与张大娘已无和好的可能,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张大娘返还共同生活期间给其的彩礼款。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年纪较大,最初目的又在于缔结婚姻,因此,审理这起案件既要尊重法律的严肃性,又要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便在庭审前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但双方对彩礼款返还数额争议较大,无调解可能,随即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在2021年3月开始同居生活,但并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同居前原告给被告彩礼,因感情不合,双方于一年后分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被告辩解彩礼款都用于二人平时生活开销,却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辩解不予采信,遂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王某彩礼款,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判决生效后,张大娘带着判决书再一次找到承办法官,希望承办法官帮忙调解减少彩礼款返还金额,承办法官看张大娘年岁已高,也无人照料,便与王大爷取得联系,再次展开调解。
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王大爷同意减少部分彩礼返还款,至此,案结事了,双方满意而归。(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