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5日电 (谭伟旗 迟爽)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受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该案中,二被告人分别为22岁、24岁,年纪轻轻就面临锒铛入狱的后果。
据悉,2021年10月,被告人张三(化名)在某聊天软件上认识张某,张某让张三办理银行卡给其刷流水,承诺每张银行卡给张三好处费。张三为获取利益在明知对方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了5张银行卡、1张电话卡,银行卡全部开通网银,并将银行卡及电话卡邮寄到长春给张某,张某实际使用了张三的4张银行卡,给了张三钱款。
今年4月,张某通过微信联系张三,让张三帮其找人办理银行卡用来刷流水,并承诺给张三报酬。为获取利益张三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先后组织田某(另案)、张某2(另案)、于某以及被告人李四(化名)到广东省饶平县黄岗镇出售银行卡。
田某、李四等人为了获取利益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所办理银行卡均关联诈骗案且均存在万元以上流水。李四共出售4张银行卡,实际使用了李四3张银行卡,其中李四尾号(4901)的银行卡涉及3起电信诈骗案件,李四非法获利。被告人张三介绍李四等人出售银行卡非法获利。
案发后,被告人张三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上缴违法所得。
经该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张三、李四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被告人张三的违法所得及被告人李四上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凡是不劳而获的报酬,都需要再三警惕,切勿踏上贼船,名利双失。若要致富,唯有奋斗,奋斗的青春是最美丽的、也是能真真切切得到回报的。(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