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1日电 (谭伟旗 陈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广大司机的共识,尤其醉驾入刑后,通过法律的约束,人们杜绝酒驾意识逐渐根深蒂固,但总有一些“例外”抱有侥幸心里醉驾,也正是因为这些“例外”和侥幸心理,让一些不法分子发现了“商机”,将酒驾车主列为“碰瓷”对象,利用酒驾人员害怕报警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对其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逐渐显现。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穆某某系朋友关系,案发当日,李某与穆某某约定由穆某某开车一起前往辽源市,穆某某告知李某其已饮酒,李某听后没有劝其放弃酒驾,而是蛊惑其继续酒驾,后联系自己另一好友合谋制造交通事故,事后以其酒驾相威胁索要修车款私了,因穆某某无法筹够钱款,李某便虚构自己为中间人,让其出具一张借条,谎称自己将修车款垫付。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驾车上路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酒后驾车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更有可能助长某些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给其可乘之机。广大市民群众要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遇到问题一定要报警解决,以免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虽然犯罪分子套路和手段日益增多,但只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其套路再深也无计可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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