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8日电 (谭伟旗 于静波)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庭法官张明复受理了一起销售代理合同案件。经法官依法释明原告主体不适格加之耐心的调解后,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并对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据悉,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开始,被告接受原告委托,为原告处理在章丘的美发业务,双方约定被告的委托费用自2017年至2021年,后原告将上述费用预付给被告,但被告仅为原告处理了2017年的业务,自2018年开始被告不再为原告处理业务,也未返还原告支付的费用,遂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阅卷后,确定双方为技术服务合同关系,但是原告公司现已注销,未经过清算就已经解散了,就债权债务未达成书面的协议,所以原告不是该案主张权利的主体,加之刘某远在山东,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法官多次给刘某打电话向其释明法律关系,又联系陈某称二人本是朋友关系,兄弟之情可遇不可求,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失去来之不易的友情。
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原告撤诉,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法官,谢谢您,我之前没起诉过,程序啥也不懂,多亏您想方设法把我的问题解决了,我才不用请假山东、榆树来来回回的跑,不仅没耽误工作,还让我省了不少心”。当事人激动地说。
一直以来,该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融入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灵活采取调解对策解决群众纠纷,既能达到息诉止纷的效果,又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缩减纠纷化解的时间,有效提高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了实处。(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