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5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据悉,2020年6月7日,高某岐代表某丽华诚信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丽华劳务公司)与某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路桥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合作协议》,2020年6月24日,某丽华劳务公司与某路桥建筑公司签订了《高铁护栏工程施工合作协议》、《山东省高铁折旧换新护栏项目安装合作协议》。
2020年6月27日、28日、29日,某丽华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岐分别向某路桥建筑公司会计程某微信转账12笔;2020年6月30日,某丽华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岐向某路桥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车某敏转支。另某丽华劳务公司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中,分别转账给某路桥建筑公司。因某路桥建筑公司未将涉案工程承包成功,从而导致分包给某丽华劳务公司的施工工程没有实际履行。
双方就协议履行相关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某丽华劳务公司将某路桥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作出如下判决:解除某丽华诚信劳务有限公司与某路桥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作协议》、《高铁护栏工程施工合作协议》、《山东省高铁折旧换新护栏项目安装合作协议》;某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返还某丽华诚信劳务有限公司钱款。(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