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执结一起网络主播合同纠纷案。
据悉,王某是一名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与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主播线下签约合同》,约定王某在该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播,所得收益双方分成,未经公司同意,王某不得擅自在其它公司平台演艺,否则将承担违约金。
合同期内,王某不服从公司安排,违反约定在其它公司平台演艺。公司以王某违约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付违约金。经审理,该院依法判决王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王某未能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某传媒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王某传唤至该院,王某到庭后以经济困难等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法官立即开始查找王某财产线索,发现其名下一处不动产后进行了查封。
但是经调查发现,以该不动产设立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剩余未偿还贷款数额很大,并且该不动产为王某名下唯一住房,如果强制执行该不动产,在支付执行费、实现相关优先受偿权以及支付被执行人房屋租金后,没有剩余款项可以清偿本案债务。
案件就此陷入了僵局,但是法官并没有放弃,考虑到王某对网络直播的模式非常熟悉,依然有可能继续利用网络直播来获取收益,法官立即查找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开发公司,通过不懈努力与该公司法律部门取得联系,在表明身份说明目前情况后,该公司表示愿意配合该院的执行工作。
随后,法官将王某的相关身份信息告知该公司,并请求查询其直播账户资金,但是经过查询发现,王某的直播账户资金余额几近为零。此时,法官通过申请执行人了解到王某现在依然进行网络直播并获取收益,因此法官又立即请求该公司查询王某直播账户的流水信息。
经查询发现,王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有大量的提现记录,很多笔是在该院已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之后,其行为已构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触犯了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保存好王某相关直播的视频、图片等证据材料,在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后,法官将王某传唤到该院进行约谈。此时王某仍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并谎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法官当场向其出示了相关直播视频和直播账户提现记录等证据。在证据面前,王某通过其它方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官提醒,网络主播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相关从业人员在获得流量和利益的同时,要注重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强化诚实守信意识,严守合同的契约精神,遵守直播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和诚信环境。(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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