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9日电 (谭伟旗 于静波)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土地引发纠纷的案件。
据悉,原告李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与其父亲、母亲共分得17余亩承包地,原告父母去世后,该承包地中的部分土地由被告李某平和丈夫王某耕种,直至2021年末,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上述土地,但二被告耕种后拒不返还,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将强行耕种的承包地返还给原告并赔偿相应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大岭法庭庭长李道明受理案件后,为缓和家庭关系,解决矛盾纠纷,站在家庭矛盾纠纷的特殊性角度去处理问题,先后多次到原告与被告家中,讲亲情、讲道理、讲法律,用耐心、细心、责任心搭起了“连心桥”,及时交换双方当事人想法。
经调解,被告承认自己在处理纠纷时的一些不当之处,原告也觉得自己起诉的事情太冲动,随后,双方当事人也听取了李道明的意见,原告同意被告耕种该土地至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最终家庭纠纷得以解决,让失去的姐妹亲情重归于好。
土地涉及农民的生存命脉,妥善化解土地纠纷,既维护了农民的权益,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将继续扎实做好涉农、涉土地案件审判工作,切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实走深,为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