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6日电 (谭伟旗 付融)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一方非法占用道路造成交通事故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今年4月,施某驾驶车辆行驶时与张某放置在机动车道内的大理石板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施某与张某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遂施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履行赔偿责任。
经梅河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施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该院认为,此次事故的发生是由施某和张某的混合过错所致,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二者赔偿责任比例确定为7:3为宜,遂判决张某对于施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切勿在交通道路上堆放杂物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如若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别是在装修、施工的过程当中,切勿贪图方便将建筑施工材料堆放在道路上,以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进而引发交通事故。(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