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6日电 (谭伟旗 付融)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今年2月,夏某无证驾驶车辆与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追尾碰撞后,夏某逃逸,鞠某的车辆在事故当中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鞠某与夏某就车辆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鞠某将肇事车辆所有人古某及肇事车辆驾驶人夏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起事故经梅河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鞠某无责任。
该院认为,被告夏某驾驶的肇事车辆为被告古某所有,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且被告古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付给无驾驶证的夏某驾驶,被告古某对被告夏某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夏某赔偿原告鞠某的全部损失,由被告古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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