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1日电 (谭伟旗 刘国余)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创新工作思维,在充分尊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意愿的前提下,善意文明执行,积极促进双方交流,最终案件达成和解,再次生动诠释了强制执行工作中的“柔”与“和”。
据悉,该案为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长春某餐饮公司因装修款未能如期支付,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本案强制执行。
此案的被执行人是一家婚礼酒店,但因疫情原因,已经停业数月,最近刚刚恢复营业。了解情况后,该院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家酒店名下目前确无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法官又到酒店调查账目信息,入不敷出的情况也确实存在。
考虑到该酒店确实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一旦强制执行,对其酒店内物品设备查封,既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对酒店造成恶劣影响,甚至直接导致酒店失去客户,停业关门,这样申请人的权益也将更难得到保障,而且酒店在职的50名员工还可能因此失业。
在这种情况下,该院的执行法官积极转换思路,想到婚礼酒店主要收入来源就是承接婚礼,恰恰受疫情影响,酒店收入来源被切断。但当前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也进入了“婚礼旺季”,恢复正常营业状态后,酒店就能有收入,这给解决本案实际问题带来了希望。
于是,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情况,积极鼓励双方进行有效商谈。
最终,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现状表示理解,基于长远考虑,让酒店生存下去,无疑是解决债务的最好办法,被执行人对法官的积极调解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理解表示感激,双方握手言和,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该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尤其是在处理企业类执行案件时,更是始终坚持差异化执行,兼顾法理、事理、情理,助力企业解捆松绑、轻装上阵。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时间和空间,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吉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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