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9日电 (谭伟旗 刘柯妍)为有效震慑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段某、王某等11名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快速、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根据各被告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造成危害后果等案情,分别被判处1个月15天至2个月15天拘役刑罚,并判处相应罚金。
当天,庭审严格依照速裁案件审理的程序进行,承办法官依法审查了各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分别询问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是否有异议,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11起危险驾驶案件均当庭宣判,各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
此次集中审理,充分体现该院刑事审判小案快审的理念,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同时,以案释法,增强广大驾驶员及社会公众对酒驾入刑的理解与认识,让大家都能引以为戒,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营造全民懂法、严禁酒驾的社会氛围。
法官提醒,酒后驾驶是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行为。醉酒驾驶是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广大驾驶员要以此为戒,不要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美满,请驾驶员们为自己负责,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把握幸福,远离酒驾。(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