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8日电 (谭伟旗 刘柯妍)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孟庆国在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时,现场勘查双方争议焦点,发现原告隐瞒事实真相,在讲法说理后,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据悉,原告陆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李某自2021年6月28日起,未经原告允许,私自将一面积1800平方米的钢结构库房占为己有使用。原告称,该库房与2020年4月其出售给被告李某的榆树市某粮食有限公司土地房屋相邻,在卖给被告粮库时不包括此钢结构库房,原告合同中并未约定此款,故要求被告返还。
由于双方说法不一,导致案件事实不清,庭审无法继续。涉案钢结构库房在“圈里圈外”成了本案判决的重要因素。
为查明案件,孟庆国和法官张明复在开庭的当天下午驱车前往库房所在地,在进行现场查看,并与相关人员细致沟通交流后,确认涉案钢结构库房位置系位于公司院内,孟庆国依照法定程序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原告撤诉。
该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走进案涉现场了解案件真相,为案件的后续办理扫清了障碍,为公正裁判筑牢了基础,让案件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让辖区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的零距离。(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