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河县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6日电 (谭伟旗 于慧敏 张妍)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了一起案件。
据悉,两年前,案件申请人车某的女儿在其搬新家时装了一套净水器。几日前,车某家中来了几位自称安装净水器的年轻人。
几位年轻人把旧的净水器拆除,换上了他们带来的某品牌净水器,并和车某签了买卖合同,让车某交了升级费,随后带走了原来的净水器。
当天晚上,车某发现自己被骗,后悔不已,车某的女儿立即进行315维权与投诉,但该公司以车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退款,并拒绝返还原来的净水器。
该院调解员了解完情况后,安抚好老人并让他回家耐心等待,然后与该公司负责人打电话沟通。调解员为该公司负责人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让他结合多方面因素冷静思考,最后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了员工为了业绩而撒谎的行为不可取,同意上门道歉,取走刚出售的净水器,返还原净水器并全额退还。
买卖合同是以等价的有偿方式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向出卖方支付价款,买卖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
该案中,买方和卖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卖方想出卖自己的产品,买方是接受原厂家更新换代,在买方问其是否是梅河口市某厂家时,卖方回复说是,显然有欺诈行为存在,老人明确说明是梅河口某厂家的就换代升级,而不是买。因此,该净水器公司需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利用“免费安装、免费赠送礼品、免费送滤芯”等推销产品,然后用不实信息诱导消费者消费的方式经常可见。对于企业而言,发展靠的是诚信,而非是欺诈行为,为了业绩“不择手段”的企业终究不能长久。老年人切忌贪小便宜吃大亏,轻信虚假宣传,子女也要帮助父母提高防骗意识。(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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