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2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在承办法官与其连续沟通两周后,被执行人梁某终于带着钱款来到德惠市人民法院履行最后的还款义务。
据悉,2017年10月29日,梁某驾车与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及车上乘员李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梁某弃车逃逸。
该事故经德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及乘员李某某对梁某提起了民事诉讼,经德惠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梁某赔偿李某、李某某各项损失。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原办案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梁某先后给付申请人李某、李某某部分钱款,并将自己的肇事车辆抵顶部分欠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尚欠部分无法给付。
此案恢复执行到现办案人手中后,经过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有一处住房,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并无另外的可供执行财产。
办案法官经多方了解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得知其原来曾在工地做过一些小工程,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即签订和解协议当日,被执行人先行给付部分钱款,自2019年9月起,被执行人梁某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李某某,直至全部剩余欠款还清为止。
在申请人、执行法官、被执行人之间沟通、沟通、再沟通,两年多时间里被执行人断断续续地给付。
元旦期间,经过办案法官与被执行人沟通,得知被执行人梁某在长春包了个小活,只要把工程款要回来马上就能将全部欠款还清。
办案法官与他联系,问他在索要工程款中需不需要司法帮助的同时,给他施加一定的压力,告知他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后果。
经过两周的努力,梁某终于来到德惠法院,直接将欠款转账给申请人李某、李某某。
今后,该院将继续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高效执行的工作理念,力争让每一名群众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司法的公正。(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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