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1日电 (谭伟旗 徐恩泽)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盗窃住宅工地内配电间及架桥内铺设的塑铜线3000余米和铜电缆48米,卖给废品收废站并获得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各单位要强化自我防范意识,在出入口、偏僻角落、仓库、配电室等重要部位,要通过安装防盗网、监控探头等技防、物防设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特别要加强日常值守和巡查,夜间防范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注意对可疑人员、车辆的发现。
此外,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收购来历不明的金具、电缆等物品,且对收购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避免为嫌疑人的销赃提供便利。(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