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4日电 (谭伟旗 邵文博)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收到一面锦旗。
据悉,2001年,原告仲某与被告魏某登记结婚,2003年原被告办理离婚手续,同年8月份,仲某从金某手中购买一所房屋,并与金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且居住至今,在此期间由于魏某所住房屋拆迁,便在涉案房屋内与仲某共同居住至2004年12月才离开。
2019年,仲某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发现涉案房屋已经登记到魏某名下,经查魏某在2004年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了一份自己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而不动产登记中心以该合同为中心给魏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仲某认为,魏某采取非法手段欺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并以此合同骗取不动产登记,因此仲某希望法院判决魏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该院法官刘淑宏受理该案后,仔细核对案件相关证据,细致研究合同内容,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及时理清案件脉络,在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足的基础上作出判决:魏某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每一面锦旗都讲述着一个故事,也诠释着一份责任,锦旗是对该院和法官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对法院的激励和鞭策,该院也会继续在为人民服务的道路上尽职尽责。(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