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0日电 (谭伟旗 刘柯妍)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锦旗。
据悉,柴某与郭某因买房相识,郭某因偿还房屋尾款缺少资金,于今年1月在柴某处借款20万元,约定2021年1月17日一次性还清。后郭某先后偿还郭某10万元和4万元,尚欠6万元未给付。柴某多次索要,郭某一直推脱,柴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令被告郭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柴某借款6万元。被告郭某庭审时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申请法院执行。
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建民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等账户无存款,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查到唯一房产价值又远远超出所欠的6万元,给执行工作带来难题。
贾建民随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和疏导,多次对郭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为其切身利益着想的角度,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诉他如果被列为失信黑名单,将给他自己甚至子女今后升学、就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如果构成拒执罪,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又从人情人心的角度,劝导郭某念及对方信任自己,好心借钱帮他买房,自己不应该辜负人家,拒不还钱。
最终,被执行人郭某受到威慑和感动,一次性将所欠钱款给付申请人柴某。从接手案件到案件执结,前后仅用10天时间。
该院表示,在执行工作中,一直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执行、规范执行,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灵活执行方式,让执行有力度却不失温度。(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