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2022年度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2022年度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深化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强科学管理,强化监督考核,营造浓厚氛围,推动习惯养成,以“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加快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巩固公共机构、商业企业、窗口单位工作成果,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的作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街道、社区、物业在居民小区前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提高居民厨余垃圾分出量,有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巩固在98%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80%以上,示范小区分类准确率达到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全市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强科学管理,调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重点行业牵头部门负责督导落实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的生活按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形成各行业齐抓共管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落实街道、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附各单位职责分工)
(二)巩固公共机构、商业企业、窗口单位工作成果,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的作用。
一是全面提升公共机构,特别是街道社区垃圾分类运行工作,做到设施规范、齐全,布局合理,标志清晰,投放准确,做到高标准、高质量,为辖区居民、单位树标杆,做表率。二是拓展商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范围。在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垃圾分类工作基础上,督促引导商超、宾馆、酒店在经营场所内做到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全覆盖,并宣传引导顾客分类投放。三是继续提升窗口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按照《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考核验收标准》,开展示范片区(街道)、社区,样板小区,标兵单位(学校),优秀商家的评选活动,分别打造各具特色的垃圾分类精品样板,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形成深化示范、连点成线、多线成片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
一是加快分类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新北环保电厂二期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2023年9月投入使用;启动第二座市级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继续提高区级厨余垃圾处置能力,保证2022年5月1日前所有处置站全面启动运行,满足本区居民厨余垃圾有效分出后全部就近就地处置,严禁将家庭厨余垃圾直接运输至其他垃圾转运站或其他垃圾处理厂;各区要督促大型农贸果蔬市场年底前建成果蔬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并自行就地处置,逾期未建成的,果蔬垃圾不再进入全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二是建立分类处置体系长效化管理机制,规范分类处置设施运行标准、作业模式,保证各类处置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四)深入推进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模式。
一是2020年以前启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原则上延续原有工作模式,做好收集容器和宣传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要会同街道、社区加强对第三方服务企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流程监管,街道社区要组织物业、第三方服务企业持续开展入户宣传、社区“三长”、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桶边指导和检查督导,切实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最大限度提高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二是2020年以后启动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要求全面推行“两点投放”、“两网融合”和“就地就近处置”工作模式,明确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分段作业和分段计费标准。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发挥实施主体作用,督促物业企业和第三方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引导和日常运行。要结合本区具体情况确定环卫专业队伍分类运输处置或第三方服务企分类运输处置。由环卫专业队伍分类运输的,要根据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采取购置或租用的方式配齐分类运输车辆,满足分类运输需求。特别是家庭厨余垃圾运输车辆要满足分类运输需求,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杜绝“先分后混”和“跑冒滴漏”现象。要提前规划建设或购买第三方服务,满足家庭厨余垃圾不断增长的处置需求。三是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严格按照2021年度方案确定的收集作业模式开展,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社区负责督促指导小区居民按照“垃圾不落地”模式进行“定点定时”分类投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环卫部门负责上门收集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按类别密闭运输至小型厨余垃圾处置站和其他垃圾转运站。同时,各区要积极探索和优化非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总结推广成功工作经验和做法。
(五)落实街道、社区和物业单位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责任。
一是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志愿者督导,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分类投放意识。二是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压实小区物业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提升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三是通过行政手段,加强日常考评,压实街道、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作用,做好非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由区执法局会同街道社区共同探索、推进非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造各局特色的工作模式,提高居民厨余垃圾分出量,有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打造各区精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50%。
(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推动习惯养成。
一是制定市、区、街三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巩固主流新闻媒体宣传阵地成果,充分发挥新媒体多元化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二是制定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标准,使宣传工作更具针对性、专业性、可操作性。三是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一切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以垃圾分类为抓手,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推动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使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巩固在98%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80%以上。
(七)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执法力度,将各县(市)区、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工作。
一是继续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对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扩大考核单位范围,年末根据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赋分。二是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将各城区、开发区执法情况作为日常考核和年度城管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出台《长春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及市区周边9个乡(镇)街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制定适合本区域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系统日常检查考评工作。
(八)继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运行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结合《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符合长春实际的各项配套制度和管理标准,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得到有效回收和再生利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二是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点位整治工作,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前端回收、中端分拣和末端处理全环节监管,取缔违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范回收点位车占道经营行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九)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资金保障机制。
一是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负责基础设施一次性建设费用和市级宣传经费,市城市管理局要积极协调财政,将生活垃圾分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区级财政负责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和区级宣传经费,各区要保证今年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额度高于去年。二是要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保障。三是要积极探索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与分类质量挂钩,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对政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工作,加大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加强以《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为重点的法规宣传。充分利用窗口单位、图书馆、市民活动中心等宣传教育阵地,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推进“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持续强化入户宣传,提升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生活垃圾分类能力和意识,促进习惯养成。会同宣传部门,建立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加强主流媒体宣传,结合“两微一网”、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宣传,坚持正面引导,典型引路的同时适度曝光反面典型,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执法、强化督查。市城管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城市管理考评体系,考核结果定期在媒体公布。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园林局、市房地局等行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考评细则,量化考评指标,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评。各区要严格按照《长春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整治,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企事业单位、封闭式物业小区、分类运输单位及分类处置单位进行分类、定期、全覆盖执法检查。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处罚,引导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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