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和市民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长文明办〔2018〕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城市品质,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发展、宣教为先、设施配套、购买服务、强化监管”原则,围绕“两个体系”建设,突出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以市民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为主轴,一手抓设施配套,一手抓日常运行,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相对应的末端处理设施做好衔接,并以社区为单位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把握“长春优势”,打造“长春模式”,积累“长春经验”,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主体范围
本年度,在2018年度全市公共机构795家、相关企业9家、居民小区50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主体范围,新增公共机构1224家、相关企业291家、居民小区261个。
四、主要任务
(一)抓好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体系建设,引导市民培养良好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1、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带头实行。
2、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通过入户宣传、户外活动、主题宣讲、主题培训、文艺汇演、实地参观等形式,依托社区、物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奖惩榜、公示榜和奖励小游戏场所,建立激励督促制度,发动党员、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和分类准确率。
3、注重学校基础教育。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编制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通过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将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和生活。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由学校延伸到家庭,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培养一代新人”的目标。
4、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广泛发动青少年和志愿者,通过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团队创建、志愿活动等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引领广大青少年和志愿者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5、推动公共机构先行。各级党政机关、驻长部队、学校、医院率先示范,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运行模式和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配套,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运行体系。
1、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100%的工作目标。
2、启动第二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餐厨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保证前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
3、完成就地就近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站建设。积极选址,合理布局,10至15个居民小区设置一处,末端处理能力与前端投放相适应,处理工艺要符合生活垃圾减量目标和环保要求。
4、完成有害垃圾临时暂存点建设。每个区设置一处,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并配置专门的分类收运车辆,由属地环卫作业单位负责上门收集和运输,并承担处理费用。
5、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宣传设施配套。收集容器标识规范、统一、清晰,宣传设施齐备、实用,并按时安装到位。
6、完成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居民小区建设智能化管理平台,具备统计、分析、服务等功能,实现市、区、街道三级网络生活垃圾分类信息互联、互通、互享。
(三)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体系建设,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1、创新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围绕“定时定点”投放、“两网融合”收集、“垃圾不落地”收运、就地就近处置等“长春优势”,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作业运行模式。
2、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样板单位和示范片区。结合本区实际,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样板单位。以2018年度试点小区为基础,以所在社区为单位,创建覆盖社区内所有封闭式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19年全市331个试点小区分布在40个街道共129个社区。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制度。保证作业运行信息统计科学、全面,报送及时、准确。通过数字化平台考核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
4、完善日常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市、区两级以牵头部门为主,配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保障常态化开展考评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和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市、区、街道”三级管理考核体系,开展日常督办检查,每月考核评比,打分排名后向全市通报,并列入年度全市工作绩效考核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1月8日——4月30日)
1、宣传方面。以前期发动为主,一是制定市级宣传工作方案。市里由市文明办牵头,市垃圾分类办配合,公开招标2019—2021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区宣传策划方案。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有计划、可操作的年度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统一宣传预热。市、区齐动,通过微电影、动画宣传片、文艺演出、户外广告、海报等形式,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户外活动等宣传载体,营造全方位、持续性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氛围。
2、运行方面。一是夯实2018年度实施主体生活垃圾分类作业运行基础。2月初,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入驻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进行对接,开展宣传告知、签订收运协议、落位收集容器、配置收运车辆、制作一户一卡、建立“绿色账户”、调试数字化管理平台系统、安装就近就地末端处置设备、理清作业流程、理顺业务衔接,并优化可回收物收运车辆停靠点布局、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引入成本核算第三方单位等工作。二是开展2019年度新增实施主体生活垃圾分类前期工作。3月底前,根据长府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基础信息台账,参照2018年度推进步骤和工作标准,完成2019年度投入资金测算、居民厨余垃圾末端处置设施选址、财审立项报批、招标文件制作等前期工作。4月初,全面启动收集容器、宣传设施、政府购买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等所有招标工作。要求4月底前完成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示,5月底前必须确定每个项目的中标单位,6月底前完成作业运行前期各项工作对接。三是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4月底前完成对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等有关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常识的培训。
(二)全面开展阶段(5月1日——9月30日)
1、宣传方面。以普及宣传为主,各区垃圾分类办组织,各区文明办、开发区党办配合,一是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小区党员、志愿者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开展入户宣传,保证每周至少一次。二是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及成员单位要有专门的垃圾分类工作宣讲员,按照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辖区或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三是组织志愿者公益培训,选拔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讲员,评比优秀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四是定期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日活动,保证每个区半年组织一次大型活动,每月至少一次中小型活动。五是开展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场所、进企业等“六进”活动,策划多种形式的宣传展示,保证每个社区每季度至少一次全面的大型活动,每个小区每月至少一次大型活动和两次小型活动,每个公共机构每月至少一次活动。六是组织中直媒体、地方媒体、网络大v及其他宣传媒介走进社区采访报道,保证每周至少一次主流媒体报道。
2、运行方面。一是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全部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工作,5月1日起,实施主体全面开展常态化运行作业。二是7月1日起,2019年度新增主体全面开展常态化运行作业。三是已开展常态化运行作业的所有实施主体,必须建立运行作业台账制度。
(三)长效运行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宣传方面。以养成培育为主,持续开展普及宣传。一是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市民逐步养成垃圾不落地的公益意识,提高市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正确率。二是打造标准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立多层次、多视角、多形式的宣传引导体系。三是规划建设宣传展示教育基地,为长期宣传打造高水平的宣传阵地。四是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小能手大赛、电视知识竞赛、校园主题班会、生活垃圾分类征文等校园活动。
2、运行方面。一是打造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样板单位。结合本区特点,每个城区、开发区分别选择1至2个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以及宣传教育基地、末端处置站等项目,围绕“定时定点”投放、“两网融合”收集、“垃圾不落地”收运、就地就近处置、宣传体系建设等工作亮点,树立高起点、高标准、有特色、可借鉴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标杆,起到引领、推动、宣传的作用。二是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各类试点样板单位为标准,以社区为单元,围绕宣传和运行“两个体系”建设,覆盖本辖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切实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保证每个城区、开发区5至15个示范片区。三是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现场会。9月中、下旬,根据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提炼工作中的好技术、好模式、好机制、好创意,组织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强化示范引领,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向纵深。
六、责任分工
根据长府办发〔2018〕23号和长文明办〔2018〕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市生活垃圾分类办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部署、指导、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重点抓好宣传教育、设施配套和日常运行三项工作;市文明办和市生活垃圾分类办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策划、组织等工作,重点抓好市民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体系建设。
各城区、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具体本区负责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收集容器、宣传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就地就近垃圾处置站、分类服务企业的招标采购和建设,牵头做好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以及做好本区生活垃圾分类的部署、指导、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
各城区文明办、开发区党办负责配合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做好宣传品制作、宣传内容更新、宣传服务企业等招标采购,以及组织动态宣传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机关局、教育局、卫计委等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全面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组建日常管理机构,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和考核制度,完善相关奖励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行业带头,教育先行。教育、卫计、军队、机关事务等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重点加强学校基本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利用现有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形成行业带头、教育先行的良好宣传氛围。
(三)重视培训,加强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讲座,建立市、区两级培训制度,建立志愿者团队和督导员队伍,加强对市民和职工的宣传教育指导。
(四)加大投入,做好保障。按照事权划分,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购置分类收集等设施设备,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五)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市生活垃圾分类办要加大对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的考评力度,汇总年度结果报送市绩效办。各城区、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督考评。
2019年1月8日下发的《2019年度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长城管办〔2019〕2号)》作废,以本文件为准。
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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