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和市民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长文明办〔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20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两个体系”建设为中心任务,以片区建设为载体,坚持政府主导,发动全民参与,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落实“两点投放”“两网融合”和“就地就近处置”等具有长春特色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以街道为单位建成63个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实现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等“四分法”分类全覆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8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50%。
三、主要任务
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的“两端”:一是“前端”强化以街道为主体的分类投放宣传教育,完善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体系;二是加快“末端”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行体系。
(一)完善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文明行为培育养成体系
1、进一步夯实重点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各类公共机构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基层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各公共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组建志愿者队伍,培训引导市民和单位职工按类别正确投放生活垃圾;各级党组织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开展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对干部品行的考察,纳入文明机关创建和星级党组织考评体系,纳入优秀党员评价体系。
教育系统要负责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将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融入家庭、融入社区,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街道、社区要配合教育部门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社会等活动,与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加强学生与家长之间的互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培养一代新人”的效果。
医疗行业机构要按照国家《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参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严格医疗废弃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设施,引导就医群众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物业服务管理行业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将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容、标准予以明确,实施考核。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做好所服务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对业主、租户、家政人员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督导,配合街道、社区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专项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意识,指导和监督业主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2、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一是建设宣传阵地。党政机关、教育和医疗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进一步突出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效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街道为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群众艺术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各街道和社区要在辖区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建设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向市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常识。
二是营造宣传氛围。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客户端、户外广告牌匾(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册(单)、宣传活动日等各类宣传形式,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常识;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和督导员入户宣传活动,通过丰富的宣传互动活动、宣传单的发放和设置移动式宣传展板,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逐步提高知晓和参与率,引导家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人赴先进城市学习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工作经验,各行业要定期开展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市、区、街道要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团,定期到公共机构、街道、居民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讲工作;培养青年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创新工作和活动模式,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指示宣传和体验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和培训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开展督导,提高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3、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一是各城区、开发区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日、法律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集体签名、文艺演出等活动,让广大市民更加理解和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常识,并逐步由教育向处罚过度,依据《条例》严管严罚。市、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和各街道、社区加大普法力度宣传。
二是对分类收运过程要加强监督执法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为城市管理重点考评项目,加大考评权重,细化完善《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按照“市、区、街道”三级管理考核体系,每月考核评比,打分排名后向全市通报,并列入年度全市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市教育局、机关事务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行业牵头部门要在本行业、本系统定期开展专项考评,制定详细的考评细则,量化考评指标,对系统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配备、宣传引导、设施配置及分类效果进行常态化监督考评。
三是对分类服务企业和作业单位加强监管。对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督办检查,建立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将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全市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用等级进行年度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行体系
1、进一步完善分类标准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分类标准,全市在全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各类企业统一实行“四分法”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家庭生活产生的剩饭剩菜、菜帮菜叶、瓜果皮壳等)、餐厨垃圾(企业和公共机构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和其他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水产品、禽畜内脏等)。结合新标准的实施,调整完善《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
2、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模式
(1)封闭式居民小区分类模式
2018年和2019年购买分类服务的居民小区沿用原有封闭式居民小区分类作业模式。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小区物业企业督促指导居民“定时定点”按类别投放到分类收集车或分类收集容器,并集中到小区指定地点交分类服务企业,由分类服务企业分类密闭运输至小型厨余垃圾处置站和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或生活垃圾处置厂,实施无害化处置。
2020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小区居民“定时定点”按类别投放到分类收集车或分类收集容器,由小区物业企业集中至小区暂存点,后由各区环卫部门按类别密闭运输至小型厨余垃圾处置站和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或生活垃圾处理厂,实施无害化处置。
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按原模式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2)开放式小区、临街楼宇和单体楼等分类模式
由街道和社区监督指导居民按照“垃圾不落地”模式,实施“定点定时”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其中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投放到街道和社区办公场所设置的有害垃圾投放点,每月25日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集中暂存,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理单位上门收运。可回收物:由片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运至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居民“定点定时”投放到分类垃圾收集车或由环卫部门上门分类收集,按类别密闭运输至小型厨余垃圾处置站和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或生活垃圾处理厂,实施无害化处置。
(3)公共机构分类模式
沿用原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作业模式。有害垃圾投放至公共机构、社区办公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固定投放点,每月25日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集中暂存,定期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到暂存点上门收运,并实施无害化处置。可回收物由片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密闭运输,进入再生资源系统。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并实施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由片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密闭运输至移动式垃圾转运站或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4)相关企业分类模式
企业自行购置和设置分类收集容器,非工业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模式参照公共机构分类模式。
3、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各城区、开发区结合本区实际建设满足本区需求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新建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须同步配置果蔬垃圾就地处置设施,鼓励现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逐步建设果蔬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加快建成生活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和大件垃圾拆解、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实现城市垃圾的“大分流”。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全面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组建日常管理机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和考核制度,完善相关奖励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投入,做好保障。按照事权划分,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购置分类收集等设施设备,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分类收集容器和宣传设施损耗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
(三)加强考评,落实责任。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对各城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考评,汇总年度结果报送市绩效办。各城区、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督考评,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印发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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