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持续开展“毁绿种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提升市容环卫领域乱象整治成果,创造宜居生活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公共资源,在2020年工作基础上,2021年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毁绿种菜”专项整治行动。依据《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对全市主城区范围内“毁绿种菜”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严肃查处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绿化带、公共场所等区域规划绿地内“毁绿种菜”和种植其他农作物行为。
(二)对不听规劝、拒不改正、顶风而上的“毁绿种菜”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清理工作完成后,由小区物业公司和绿化等部门根据气候条件及时补植,保证复绿质量,确保清理一处恢复一处。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力求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行动,实现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有机结合,促进绿地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美丽长春”建设。
二、方法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6月30日)。对各城区(开发区)在整治中排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措施,通过教育、劝阻、自行整改、强制清除等多种手段,强力推进专项行动。对全部案件实行销号管理,一案一策,一案一档,一案一结。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跟进专项整治工作,并适时召开现场会,规范示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区(开发区)每周五下班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管理处报送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整治成果。
(二)补植复绿阶段(7月1日-8月10日)。对整治中需要及时复绿的地块,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复绿进行整体、专业的设计及时复绿。复绿补种要和周围绿化相适应,确保环境的协调一致,提升复绿的档次。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城区(开发区)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城区(开发区)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与“走遍长春”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等载体有机结合,构建“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一些复杂问题,要协同作战,共同研究、共同施策、共同推进,形成良性互动,以对广大群众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热线”、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法制宣传、正面引导、现场播报、跟踪报道、警示教育等形式,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在充分利用宣传、教育、劝阻手段的同时,对拒不自行整改的要进行曝光,采取联合执法、强制清除等多种手段,逐一解决。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力度,起到警示作用,强力推进专项行动。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控。根据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构建监督管理精细化、整治查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对于恢复原状的绿地,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毁绿种菜”行为反弹,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来源:长春市城市管理局)
(编辑:王思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