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净月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净管〔2020〕99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净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各具有行政职员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处依法不予公开外,其余应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地向社会公开。
(二)坚持“统一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则。
区政数局负责按时汇总各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
关于民生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诚征处罚信息需全量公示。
(四)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各单位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报送的公示信息质量和数量负责,督促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对于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公开,每周一将上一周信息报送至区政数局。
三、公示标准
各单位应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报送模板格式要求填写。
四、公示方式及流程
各单位每周一将上一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报送至区政数局。区政数局将各单位作出的公示内容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信用门户网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双公示目录编制工作。
(二)区政数局负责区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维护与信息更新工作。
(三)各单位应建立双公示台账,台账标准按照报送模板制定,每季度末经单位主管领导确认、盖章后上报至区政数局。2020年度从第四季度开始执行。
(四)各单位应确立“定人定岗”负责制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
(五)双公示信息报送质量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项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并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察等方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来源: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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