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就重点关注了乡村振兴领域,提出应该加强乡村企业家队伍建设,将《乡镇企业法》修订为《乡村企业促进法》等建议,助力乡村振兴。
宏扬乡村企业家精神
李秀林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涌现出一大批乡村企业家,他们扎根农村、立足农业、心系农民,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贡献了重要力量。
李秀林同时表示,中国乡村企业家也存在不少问题。从内部看,中国乡村企业家多草根出身,现代管理水平不高,企业发展不够规范,缺乏开拓进取精神,而且,职业经理人培育跟不上,对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接受能力不足。从外部看,企业家发展环境有待改善,不少地方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对于企业领军人才培育也存在不足等。
如何进一步加强乡村企业家队伍建设?李秀林表示,应当为乡村企业家营造更好成长环境,提高乡村企业家政治地位和社会荣誉,树立和宣传乡村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乡村企业家精神。其次,应该完善企业家人才评价机制,将乡村企业家培养和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乡村人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李秀林表示,除此之外还要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针对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建立领导干部、科研专家联系制度,了解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建立企业家智库,不定期组织召开乡村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将企业家合理的呼声与意见反映到政策制定和工作推进全过程。
健全乡村企业法律制度体系
李秀林表示,乡村企业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动能。其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导力量,前连农户、后接市场,激活资源要素、激发创造活力,在市场配置资源中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
“从调研和基层了解的情况看,当前乡村企业发展还面临质量效益不高、要素活力不足、产业链条较短、产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等困难和挑战。”李秀林说。
李秀林认为,考虑到乡村企业已有新的内涵和外延,现有《乡镇企业法》主要从所有制上界定企业,其所有制方式、投资主体、支农方式、空间布局等与乡村企业发展现状不符,已不适应乡村企业发展需要,且近年来公布和实施的其他法律难以体现乡村企业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对乡村企业的指导性、针对性不强。
对此,李秀林建议对现行《乡镇企业法》进行修订,研究制定《乡村企业促进法》,聚焦乡村企业,明确乡村企业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及扶持措施等,进一步健全乡村企业法律制度体系。(郭佳)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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