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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指导意见推进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7日 11:3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吉林省首次从省级层面系统部署社区慈善发展,标志着该省社区慈善从先行探索迈向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建设的新阶段。

  近年来,吉林省在探索社区慈善发展的过程中,认真对标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看到在运行机制、慈善力量、业态拓展、文化营造等方面仍有明显提升空间。

  吉林省将社区慈善作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方向,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围绕这一目标,吉林省民政厅先期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探索。2025年,召开培育发展社区慈善基金现场会,全面部署试点工作;该省慈善总会专门设立“社区慈善发展扶持基金”,以种子基金形式重点支持边境村和试点地区,目前已制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筹集资金128万元,计划为216个边境村每个村拨付5000元、为试点社区每个社区拨付2000元,有效破解基层“起步难”问题。

  截至目前,吉林省已设立社区慈善基金892支,累计募集资金超千万元,惠及超百万人次,长春市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

  以社区慈善基金为载体、以省级统筹与基层探索相结合为路径,是推动社区慈善落地的有效方式。来自一线的成功实践,为在吉林省范围系统推进社区慈善积累了宝贵经验、探出了可行路子。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聚焦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从健全工作机制、培育壮大主体、发展多元业态、培育慈善文化、强化监督管理五个方面提出19条务实举措,着力构建“机制健全、主体多元、业态丰富、文化浓厚、监管有力”的社区慈善发展新格局。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吉林省社区慈善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社区慈善基金在社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形成工作机制健全、慈善氛围浓厚、慈善活动丰富、基层群众受益的社区慈善发展格局。

  下一步吉林省将以《指导意见》出台为契机,持续深化社区慈善实践,推动慈善力量真正扎根社区、服务群众,让“人人可慈善、处处有慈善”成为吉林基层治理的亮丽底色,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