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户违规烧荒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高效化解邻里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2026年3月,任某在自家土地进行烧荒作业。作业过程中,任某疏于防范、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未能有效管控火势,飞溅的火星随风蔓延至康某所有的林带内,引发火灾事故。火情造成康某种植的九年生杨树共计200棵损毁,给康某造成了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迟迟未能协商一致。康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任某赔偿树木损失,并由任某承担案件诉讼费、鉴定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书申充分考虑该案系邻里之间财产损害纠纷,秉持着高效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办案原则,并未简单一判了之。为查清案件事实、固定损害证据,法官第一时间前往事发现场开展实地勘查,核实树木损毁数量、受损程度以及事故成因,厘清双方责任划分。
在查清事实、明晰法理的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法官向任某释法明理,明确露天违规烧荒属于危险作业行为,因其疏忽大意导致他人财物受损,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告知其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结合此次事故的实际情况、损失大小以及当地生产生活实际,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沟通劝导,积极促成双方和解。
经过法官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充分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任某一次性赔付康某树木损失。调解意见达成后,任某当场足额支付赔偿款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该起财产损害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春、秋季节气候干燥、风力较大,是火灾高发季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荒草。野外烧荒不仅极易引发森林、草场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广大农户需摒弃陋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文明耕种、安全劳作,共同守护身边的生态环境与财产安全。(王一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