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德惠法院:继承遗产后债务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1:4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1日电(吴限美)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以案释法。

  据悉,老刘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同时欠邻居老张借款,有借条为证。老刘的儿子小刘继承了父亲的全部遗产后,老张要求小刘偿还借款。小刘认为“父债不应子偿”,拒绝还款。那么,小刘是否需要替父亲偿还这笔债务?

  答:小刘应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该公众号介绍,继承人仅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无法律强制偿还义务,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该案中,小刘继承遗产,老刘遗留债务,小刘应从遗产中拿出部分偿还债务,剩余遗产归小刘所有。

  继承开始后,建议继承人及时清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债权人应及时主张权利。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继承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偿还,避免因不懂法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