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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VS订金?龙井法院:租房“口头”水太深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6:19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5日电(丁雯雯)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据悉,刚毕业的李某看中一套公寓,房东刘某保证:“你交点钱口头定下来,合同回头补就行,咱凭良心做事!”李某觉得当面沟通顺畅,当场就转了钱,还在转账里备注“租房口头”,没多想就等着搬家。

  还没等入住,李某突然接到公司调岗通知,需要去外地工作,便找到刘某告知租房事宜取消并请求刘某退回订金,对方却变了脸:“口头就是定金,你说不租就不租,这定金退不了!”。一来二去,俩人面红耳赤,“口头”成了“说不清”,最后李某只能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时发现,聊天记录里只有“口头金额”的备注,没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也没约定租赁期限、违约规则等核心条款。法官拿着法条耐心与双方当事人释法。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返还李某扣除合理缔约成本后的款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官介绍,“定金”有担保性质,租客违约可能不退,房东违约必须返还;“订金”只是预付款,交易不成通常可退,落笔前一定要写对字。

  法官提醒,口头再少也要签协议:哪怕先简易书面协议,也要写清租赁期限、租金、口头性质及退还原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要留存。

  租期超6个月必须签正式合同:口头约定不算数,书面合同才是权益“护身符”,避免后续扯皮没依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