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龙井法院:隐瞒转移财产 换来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4:43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1日电 (谭伟旗 王松林)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案件。当事人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私自卖掉生产设备,以为远在异地就可以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漠视法律权威,别看身处异地,仍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据悉,2020年7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订购合同,被告在交付过程中对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不予理会且对剩余货物拒不交付,因此原告诉至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青岛某公司向原告延边某公司返还货款及利息,申请人延边某公司于2021年6月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履行一段时间后,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采取拘留措施。该院干警前往青岛市,联合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执行局,计划对其采取异地拘留措施。

  为查询被执行人江某的具体地址信息,遂前往青岛市某快递投递处进行查询,在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江某有一个常用收货地址,前往该地后发现被执行人江某于2021年12月,向该公司出售了约三十台罗纹生产设备。

  被执行人江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在立案执行后,依旧转移财产,构成拒执罪。经该院执行局会议商讨,决定将案件移送至龙井市公安局立案处理,等待被执行人江某的将会是刑事处罚,最终可能会锒铛入狱。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要知法犯法,触碰法律底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