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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杜绝高空抛物 共建和谐家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 18:53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高空抛物案件的审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

  该院公众号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对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责任进行修改完善,使之层级更加分明,对受害人的保护更加周密,也能够更加有效地预防和禁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该条还增加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的责任,以及要求公安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调查的义务。

  该公众号介绍,这一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进行较多补充完善,是对实践经验的提取和总结,也是对群众关切的有力回应。《民法典》已经在保护人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促进民事裁判规则更加体系化和科学化。

  此外,伴随着刑法的修改,高空抛物行为也开始入刑、构成犯罪。在公法和私法双管齐下的背景下,相信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的严重性很快就会为老百姓所了解。伴随着民法典的进一步宣传普及、实施适用,在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方面必将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也必然推动我国法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谭伟旗 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