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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宽城法院:因工亡起纠纷 赔偿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 15:3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0日电 (谭伟旗 赵亮)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快速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工亡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成功促成工伤死亡者家属获得了近百万元的赔偿款。该案从开庭审理到双方达成调解收到赔偿款仅用时5天时间,该院跑出了司法为民“加速度”,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据悉,刘某系某物业公司保安,刘某在工作日突感胸口不适被同事送至医院抢救,经救治无效死亡。突发事件发生后,刘某妻子关某及女儿向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该局认定刘某情况属于工伤。

  此后,关某及女儿向物业公司索要赔偿款,但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多次协商未果下,关某及女儿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办案法官经阅卷及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了案情,对关某及女儿的遭遇深感同情,于是决定要尽快去审理此案,尽快去解决问题。考虑到调解可以使原告的权益尽快实现,法官在庭审前便开展了细致的调解工作。

  调解中,物业公司表示同意支付相应赔偿款,但因经营等因素需分期履行。但原告却表示仅赔付相应则不同意分期履行,须当庭一次性支付;若想分期,须按照诉讼请求全额支付,当庭履行部分,其余部分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双方就赔偿方案始终僵持不下,均不肯让步,调解工作一时间陷入瓶颈。

  案件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对工伤认定无异议,但不同意支付原告主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原因是关某已退休享受社保待遇且并未丧失劳动能力。

  庭审结束后,法官依旧不肯放弃调解工作,向关某解释到,其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主张的确不符合法定条件,希望关某能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酌情降低赔偿金额,否则如果物业公司提起上诉,则关某的权益将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

  另一方面,法官向物业公司表示,关某及女儿已经陷入了失去亲人悲痛,物业公司理应积极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此后,法官又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最终,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为尽快保障当事人实现权益,法官很快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该院履行调解手续,物业公司在法庭当场便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办案态度和效率予以充分肯定并表示了感谢。(完)